掘火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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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凌云 发表于09/07/2010, 归类于胡凌云.

电影文字投稿和审稿

上个月的博客里提到了投稿问题。我使用的措辞,和这个问题的处理本身,都引起了一些争议。后来我和肥内用邮件聊了一下电影稿的问题,我想他也不会介意我将讨论的内容公开,所以就都贴到这儿。我们有我们的标准,虽然这个标准也许不够大众。希望我们的观点能让投稿者了解本刊的思路。

另外,从近期开始,电影稿已经都由肥内来审,各位作者可以直接和他联系(比如豆邮,肥内的豆瓣ID:http://www.douban.com/people/fanais/ )。任何投给我的电影稿我都会转给他,不加任何评论。

胡凌云:

关于稿件是否采用的标准,我一直都处在两种困境中。

一是稿件本身质量vs鼓励的问题。我有时候会出于“鼓励”而倾向于使用某些稿件,但这其实对作者和读者都缺乏意义,因为我们其实能有更好的作者和更好的稿件。但是,什么是“好”,这个标准很难界定——也许讨论什么情况下稿件不被采用更容易些,我想,基本的就是有事实性或者逻辑性错误,观点不明确之类。您说的观点陈旧也应该归入,但是对于阅历不多的非专业读者来说,判断这一点就比较困难了,虽然有时候我们多少能看出作者的文字是类似采集他人观点或是基本学术理论的笔记风格。而另一个现象是,有原创风格的作者一般都缺乏(或者忽视)理论支持。

您对国内电影文字的境界和资源有更清楚的了解——之所以用这两个词,还是因为这是个金字塔结构,希望的水平越高,可采用的文字也就越少。所以这方面还得由您来斟酌,既要有东西可读又不能太差。

二是“不用”vs“建议修改”的问题。最近的电影稿我都对作者提出了一些意见(或者引用了您的意见),但是没有反馈。我想是不是提太多意见会让作者觉得反感或是伤心?也许还不如放出一句“不要”更干脆。但是依我的习惯,如果不采用的话肯定必须是有原因的,这才是以提高多方水平(作者、读者和媒体本身)为宗旨的媒体。我的想法是,以后本刊的电影稿都由您来决定是否采用,这样会有一个统一尺度,毕竟刊物用稿也是自己风格和方向的体现。当然,这是让您来当坏人。但我们还是要一个和我相比跟令人信服的专业坏人吧。这件事和您作为老师的职业并不冲突。其实就是改作业。当然您如果忙了,只想打分不给评语,那也没有任何关系。

如果是这样的话,我希望作者能够明白,如果您给予了批评,也不是因为您个人不认可作者观点,而是因为文字缺乏方法、价值或是其他对读者有益的东西。

肥内:

既然對於網刊我實在很少出太具體的力,那麼我就誠惶誠恐地接下電影稿件審稿的工作吧,既然我很早以前就希望有機會能成為電影雜誌的總編(哈哈)。

事實上,我當然知道您的苦處,而且,其實誰也不想當壞人。再說,電影稿一如您在網刊上說過的那樣,要遠比音樂稿來得多,那麼算起來,這就成為一種優勢:我們可以更嚴格審閱電影稿。尤其,評論電影的門檻「看似」要比音樂的簡單得多,這讓許多文字工作者寧可選擇電影文章。當然,願意花腦筋思考並付諸文字實踐是很好,但若像昨天您發給我的那篇文章(或之前的某幾篇)那樣太過出於「直觀」來思考電影,則會陷入某種危險,這個危險您也在來信中提到了,也就是會對讀者產生不是非常正面的影響:這會讓外行或者底子不夠的讀者相信這些文章論及的問題以及解答,就是一種金科玉律;畢竟我們實在很難要求讀者都有自我判斷的功夫。而網刊既然是一個長久發展且試著嚴肅對待的載體,那麼,權威性的建立也是遲早的問題,這麼一來,對於網刊中所刊登的文章,也就需要更為嚴格。因而,對於那些做了頭腦體操但還不夠嚴密的作者,或許更多的是根據他們文章的論述點提供一些參考方向,但退稿雖無情卻是必要之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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